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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進修補助辦法
目的:
鼓勵主管同仁在職進修,以拓展視野、廣增人脈,故擬定在職進修補助方案
對象:
任職滿三年,由單位主管推薦之績優同仁且經由公司審核通過者,或是公司直接指派之對象。
研習學程與補助費用:
補助方案相關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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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在職專班、EMBA 等學位課程者需留任二年,若未滿則需繳回『全部』補助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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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訓練機構證書課程者需留任一年,若未滿則需繳回『全部』補助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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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位或結業證明時,需繳回補助款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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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修人員因課業未到公司上班時段,應依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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